如何用 Gmail 收发 Yahoo! 奇摩信箱的 Email 邮件?(用 Gmail 过滤 Yahoo 垃圾信)
2011/11/7 更新:原本 Yahoo! 奇摩收费的 POP 收信服务曾经一度改为免费,後来不知道什麽时候又不知不觉的改回收费服务,不过还好我们还是可以先把帐号设定为「Yahoo! 香港」,即可免费使用 POP 收信功能省下每年台币 1200 元的费用
虽然Yahoo之前曾呛声说2007年五月将会提供不限容量的Email空间给大家用,不过根据一项「非正式的小量网路投票」指出,大家还是很不爽Yahoo信箱的垃圾邮件过滤功能太差,所以对於美国Yahoo总公司的这样大礼物,似乎都不太领情。
之所以可以使用Gmail来收发Yahoo!奇摩Email信箱的邮件,是因为Gmail稍早前所提供的「」服务,我们可以直接在Gmail中新增其他Email帐户,透过POP收信的方式,让Google帮我们将指定信箱的邮件收到Gmail中
一、先将帐号所在地切换成「Yahoo! 香港」
第1步 首先,开启 Yahoo! 奇摩电子信箱网站并用你的帐号登入,接着按一下左上角的「您好, xxx」选单,再点「帐号资料」,准备修改帐号所在地
第2步 开启设定页面之後,卷动页面到「帐号设定」区块,点一下「设定语言、网站、时区」
第3步 在「地区网站和语言」选单中点选「Yahoo! 雅虎香港」,再按一下「储存」按钮即可完成设定
二、开启 Yahoo! 信箱的 POP 收信功能
第1步 依照前面的方法设定好帐户所在地之後,重新开启 Yahoo! 奇摩电子信箱网站,此时可能会出现一个「欢迎使用 Yahoo! Mail」的画面,如果有看到上面标示「Yahoo! 雅虎香港」的讯息,表示目前正在使用香港版的电子信箱
第2步 确定目前是使用香港版的电子信箱网站之後,点选「选项」→「电邮选项」,准备开启 pop 收信功能
第3步 接着请按一下「转寄邮件」再点选「透过 POP 存取 Yahoo! Mail」这项目设定好之後,可以再把帐户所在地调整回「Yahoo! 奇摩」,不影响 POP 收信功能
三、在Gamil中收取Yahoo!奇摩信箱的邮件
按照后面的具体方法开启Yahoo!奇摩信箱的POP收信功能键後,请接着上边的办法在Gmail信箱中增加一个新的帐号,让我们还可以直接的在Gmail中收发Yahoo信箱的邮件第1步 首先登入Gmail信箱的页面後,按一下右上方的telegram中文图示再点「邮件设定」,切换到〔帐户和汇入〕功能页面後,按一下「新增您的 POP3 邮件帐户」
第2步 接着请输入你的Yahoo!奇摩信箱的帐号,再按一下〔下一步〕
第3步 请在「使用者名称」输入你的 Email 帐号中 @ 符号左边的名称
POP服务器输入「pop.mail.yahoo.com.tw」,通讯埠输入「995」,最後再勾选「撷取邮件时,一定要使用安全连线(SSL)」,设定完成後再按下〔新增帐户〕
第4步 到这里差不多设定完成,我们已经可以顺利在Gmail中收到Yahoo的邮件了如果你希望以後能使用Yahoo的邮件帐号来收信,请点选「是的」,再按〔下一步〕,并依照本文下方的说明完成设定如果你不想使用Yahoo帐号寄信,可以点选「否」,完成设定工作
终於YAHOO客服让我能够登入YAHOO信箱了,转到GMAIL也成功了。谢天谢地~~谢谢不莱恩
只是我自己也是用GAMIL很长一段时间了,最近怎嚜依直接到垃圾广告信ㄚ,有人发生这种问题吗?!不莱恩大大,会吗?
大大,拜托帮忙,我糗了。
之前帮几个学长姐改都没事,没想到这次不仅改不成功,
甚至连原先YAHOO的信箱都无法登入,有人遇过吗?
现在是连原先YAHOO信箱都出现错误讯息进不去,
删过COOKIE,登出过,甚至删了离线网页。
一、该别人的作品,已经是公共财产:
例如文章的作者已经死亡超过五十年,或 telegram中文、电影等,已经公开发表後五十年(着作权法第三十、三十四条)。
二、该别人作品的作者,是我国所不保护的外国人:
例如该作者是外国人,该国 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该作者的作品,在最初发行後三十天内,没有在世界贸易组织国家或台湾地区发行(着作权法第四条)。
三、该作品是着作权法所不保护的标的:
例如转贴的是单纯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 所作成的语文着作(着作权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款)。
四、法律特别允许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利用别人的作品:
例如转贴的作品是政治或 宗教上的公开演说(着作权法第六十二条)。
五、得到原权利人的同意:
如果你自已的部落英雄格,转贴或运用到别人的创作,在视频的权法上什麽责任?同意不一定需要书面,口头也可以。如果原权利人在博客上写着:「本文欢迎转贴。」算是概括同意任何人转贴。如果没有注明可以转贴,法律上视为不同意随意转贴。
一、侵害着作人格权
(一) 转贴的作品,即使作者已经死亡,而且公共财产,还是需要注明作者的姓名,而且不能任意修改内容(着作权法第十八条)。如果有这种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擅自歪曲内容的情形,作者的一定亲属,有权利要求移除,或要求加放姓名,或要求回复作者作品原来的完整内容(着作权法第八十四至八十六条)。
(二) 转贴的作品,如果作者还没有死亡,而是属於公共财产(如telegram中文公开发表已五十年)、法律特别允许该作品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利用,或得到原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形(即上述一、四、五的情形),虽然转贴本身是合法的,但是转贴或利用,仍然不能歪曲原作者的内容,而且必须表示原作者的姓名。否则侵害作者的着作人格权,其责任如下:
2、刑事责任:做者假设告刑事的话,法院网可处备受人二年下有期徒 期、批捕、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下罚金(重要着作权法九第十五条第1 款)。1、民事责任:作者可以要求移除张贴作品(着作权法第八十四条)、作者可以要求有形及精神的损害赔偿(第八十五条)。如果案子已经进行诉讼,作者可以要求侵害人负担费用,将判决书一部或全部登载新闻或杂志(着作权法第八十九条)。
二、侵害着作财产权
如果是没有得到同意,转贴或利用到的别人的作品,是受到保护的作品,那麽原则上就侵害到别人的着作财产权了。在转贴或把别人的telegram中文或音乐上传的那一刻,是侵害着作权人的「重制权」,而自己的博客张贴别人的作品,任由第三人随时可以阅览存取,这样的继续状态,是侵害到着作权人的「公开传输权」。法律责任如下:
(一)民事责任
转贴或利用别人创作的作品,着作权人可以要求移除(着作权法第八十四条),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着作权人要求的损害额,是以如果是属於正式授权的话,市场的权利金的数字来计算。如果无法计算的话,法院可以在新台币一万到一○○万间,视侵害情节来酌定赔偿额(着作权法第八十八条)。如果案子有进行诉讼,作者可以要求侵害人负担费用,将判决书一部或全部登载新闻或杂志(着作权法第八十九条)。
(二)刑事责任
不但,邛人英雄格将自我的画集上传後,置在自我能够随时浏览点阅的状态,是受害文献权人的公开传输权。又如若透过链结技术,使自我的邛人英雄格能够产生聆听自我创作的音乐的成效,近年来的公检法实务认为都是种「受害公开传输权行为」。受害公开传输权的行为,法庭能够处两年下例的徒刑、批捕、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五万元下例的罚金(第9第十二条)。 古有点谓:「知道者不罪。」这句话在现代不一定适用的。知法是公民权的义务。刑诉法第六六条选文规定:「除非是有正当方式无法尽量不要者外,允许因知道国家法规而免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无法因知道国家法规而免去了,何况是民事案件责任? 不仅要别的人你的栏中回应的多于,属於自个的内容,须尽量由自个创作,转贴或利用率别人的小说集,应得到了原权利人的我同意,这是非常重要要的部落联盟格游戏规则。在博客转贴或利用到别人的作品,一般上在服务器会多一个复本,这个时候博客的版主侵害到着作权人的重制权。如果博客是不营利或不是为贩卖出租目的的话,法院可以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博客是以点阅来营利的话,法院可以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金(着作权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感谢坂大~我用现在YAHOO新的信箱也可以用喔
盼望我会用的顺利~~@kimo.com(广告有一个熊大变身的那个)
POP设定同样也是pop.mail.yahoo.com.tw
中计了….
我YAHOO的垃圾信太强了
GMAIL招架不住呀~
就算我把YAHOO帐号移除,我的GMAIL还是一直收到垃圾信…
然到这是YAHOO的阴谋吗?
要怎ㄇ用回来??
我有点後悔……
谢谢提供的方法,真的很棒。
先前有帮学姊设定过将YAHOO改道GMAIL收信,
但是当时是透过美国YAHOO的POP存取设定。
但是这两天要帮朋友改得时候才发现大大的网页就文章已删除,
但是我进入YAHOO信箱 ,又没开放POP存取设定,
是YAHOO又锁住了吗,还是,新文章测试的是YAHOO-VIP的信箱
本想亲你一下
现在想捏你一把
我的yahoo不是注册在taiwan
我click option 发现那是extra function 要收费
真是的
下回请注明能 通行的语文版本(或国家)
thanks.
不好意思,我再来留一下言…
我做了一点测试,我发现只要主旨部份有出现『gmail』这个字的信件
全部都会被yahoo挡住,上面说到的认证信应该就是这样被挡
(我用其他的帐号试过,都可收到认证信)
我交叉寄了几封信,有的主旨有『gmail』,有的没有,
结果没有的都收到了,有写『gmail』的都没收到…
yahoo是不是会挡这一封认证信?
我全部都设好了,gmail也确实可以收寄到yahoo上的信,
但唯独gmail寄出的认证信,yahoo完全收不到,也重复寄了好几次…
有前辈可以帮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