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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锁网站」才是侵权、违宪!仿建中国式 GFW 只为掩饰政府的懒惰与无能

       

2013/6/3 更新:在大家的抗议下,智慧财产局终於在今天下午同意收手、不再依照原本的方式强制封网了。不过… 这也仅只是暂时停止行政封锁而已,透过司法的手动进行封锁网站的规划还是没变。

最近台湾政府又开始动「封锁网路」的歪脑筋,,

其实以前各个单位陆陆续续就表达过「为了大家好」而要封锁「不良」或「侵权」网站的意图,只是这次智慧财产局打算直接做了,不管是否凌驾司法或违宪、侵犯人民的言论、通讯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准备自行修法直接命令 ISP(网路服务供应商,如 HiNet)封锁他自己认为不妥的网站。完全不必经由法院审判或其他司法程序,直接由一个小小单位主观认定就可以封锁各个大大小小的网站了!

  然而 ,这样对吗? 整条街、整个夜市在卖大补帖、卖A片,但因为政府性单位、法警杯杯害怕面对、害怕处理黑道,反倒会回过头来要求用过路人都很可能经过那条街、不能进入那个夜市,因为这是在维护作品人的权益!这也是台湾才智财产局现在正处于干的事!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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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到网际网路的世界来讲也是一样,每个网站不管放在国内或国外都会有个实体的机房,连注册网域名称(网址)也都有个注册单位。今天当政府发现一个侵权或违法的网站时,其实可以很轻松找出网站放在哪里、网址哪里注册的,针对这些单位去处理多少也会有点效果。就算是专门违法贩卖或散布侵权内容的网站,如 Q**G, 伊莉论坛卡提诺论坛…等等,如果不是直接用金钱交易,上面也都会挂上 Google, Yahoo 或 台湾各大广告商的广告,这样还抓不到人?

总是我们懒惰的地方当地政府是要装最烂的具体方法可以封锁网站,眼不见为净?有时候盗版、侵权等行为还在进行中,同时地方当地政府单位看到,就假装这状况没发生!这是负责任的态度吗? 更别说「封锁网站」这件事是违宪、性侵犯市民常见权利,且实际必要性几率不只是封锁盗版与侵权等行为而己,事实上区市政府随时都会有几率用这形式来把控好市民的通讯、言论与政治思想随意。这是懒惰、无能的区市政府最想要去操作的事!跟中国的独裁专制如出一辙!     事实上,早在有科学研究高度肯定盗版的产生对於原版的销售有相当大的帮助,连台湾许多唱片我司的(、、、、、…等)都抢着把家里民谣歌手的 MV 搬上 YouTube 让很多人免费欣赏、免费收听(半年前全是网友偷偷qq分享和交流的「侵权」行为啊)。而往年红透亚洲的 PSY 江北大叔的骑马舞也全是免费放上网桥底下让很多人看、让很多人听,尽管在唱片的销售工作方面机会无法 100% 赚到钱,实际开演唱会、商演与另一个周边的销售,却让该我司的赚达到半年前的经济模式赚没有的更加多的钱。更别说藉由qq分享和交流的原则机会让商品信息扩及到半年前接触没有的群体或国家、地区。

永远把消费者当敌人的心态,才是这些企业逐渐衰退、跨不过数位门槛的真正原因!如果你的东西都没人要转贴、分享,这才是最大的悲哀。

    左右转贴这几天来网友、专家们对台湾政府机关倒行逆施、侵权违宪的封锁网站等行为的回应与做法:

FuckQ_GFW

陈颖青(老猫): 盗版在台湾是范罪,有出息,政府机构应该杀去国外取缔盗版网站,而并非捡小便宜锁IP或DNS。封锁网站并都没有制栽范罪,只有锯箭法,用限制大家自由度的具体方法,让盗版好比不出现。别人的范罪变成合法性公民权利权利的丧失,这是关键的昏聩执政。 同时,阅读不应该有禁区,过去阅读是读书,现在阅读包扩网站,封锁网站就等於为阅读设下禁区。而政府部没有权力替个人决定你什麽还就可以看、什麽不能知道到。 最後,封锁不把动力强大的枪械,在这里执政者用来封锁盗版网站,下周一执政者就会援例用来封锁诽谤网站,後天因此持不签字见者的网站就概率被祸害。不会容许这种太恐怖的权力开出先例。县政府的责任是太累了执法,而不缩限国民的权利然後宣称违法犯罪不会着。

PTT@Plurk:政府企图以行政权的扩张去处理属於司法权管辖的事情,已达成他对人民言论自由、通讯自由的不当箝制的目

还记得美国议员和财团勾结推动的法案SOPA在全世界网友的抗争反对下没有通过,台湾一定要挡!

Danny@Plurk:管制就是先把你当小偷,可是你是小偷吗?不是。以前出版品审查不就是如此?
有时你以为世界很美好,其实只是因为你失去选择的权利而不自知。

电脑玩具站长(异尘旅人): 这几天县当地政府部门是能用后果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叫警员传唤一个说谎的人,下次都是或许用后果县当地政府部门商业利益的私心打击言论自主。这几天县当地政府部门是能用侵权的目的指挥网路业者封锁某网站,下次都是或许以阻挡不当思考的目的残害网路自主。 诚然,说谎和侵权均是错,但我们不应该把这把潘朵拉之盒的钥匙交给现以政府,因为那将开启一个权力无限上纲的统治能够性。我们当然应该劝导说谎的人、取缔盗版业者,当然现以政府不应该拥有「以理念之名行法办威吓之实」、「指挥网路系统业者封锁网路」的权力。 我信赖「这个当下」区政府机构性的论点是好的,但不信赖一个以人为系统的区政府机构性行「永远论点良善」,唯有里面有所有的「人的错误缘由」加进,综上所述的权力就会变调,并且成为打击放任最害怕的APP。故而一开始也不应该赋予区政府机构性这样的权力,可能去节省化这样的「法」权力。

洪朝贵:
乔敬:「」
HermesKing@PTT:
海姊姊:


(这立委其实是赞成封网的?请大家打电话告诉他这是错的)

洪朝贵:
蔡依橙:
问:你是不是想看盗版?
答:不,我从不看盗版院线片,每个月平均进电影院两次。我想扞卫的是一种价值。
  如果今天政府找个理由,不经由法律程序,就能立即封掉任何境外网站。那麽,安个「言论影响国家安全」,就能立刻封掉「」(hosted by?);安个「影响我国传统市场秩序」,就能封掉「」(hosted by?);安个「错误引导年轻人就业观念」,就能封掉「」(hosted by?)。
  不管你做平台或电子商务,随时暴露在归零的危险里,脖子上永远架着经济部的这把刀。你能接受吗?
  安个「侵权telegram中文过多无法管理」,就能封掉?facebook (hosted by facebook);安个「常被使用於传送非法软体」,就能封掉?Dropbox (hosted by Dropbox)。你能接受吗?
  这不是「盗不盗版」的问题,这是「侵害人民权益」的问题。

施典志: 你直到智财局有打算封掉每个有可能有侵权内容的国外网站,在台湾制造类似中国的网路防火安全墙吗?假设你也反对,请介绍这个相簿,让更加人直到,我们不必这种国际公约!

tenz

【不说教主专栏】 …更何况智财局是一个没有行政诉讼法权的机关,他要怎麽未审先判?我们要怎麽断定他有没有执法过当?当他判读网站侵权的标准非均衡时,我们有没有反抗的办法? 但智财局就想要撑着保护文献权的旗帜获取这种权力,当他们拥有法源依据的时候,智财局就能够进行审慎浏览网一路上的内容,且不须审判就能决定是不是能够能够遮蔽国外网站,而这也代表着着国家能够撑控台湾网路食用者所要浏览的网站,当「是不是能够遮蔽该网站」的判断基准是人类的脑袋时,那这个脑袋永远都无法被彼此信任,就好像笔者很早以前写过的「 谁会直到你遮蔽的网站是真真正正违法,或许是对政府机关权利甚微损害?

沈伯洋:

假设当下你再路边唱着周杰伦的歌,诱惑两群人围观,你还在前排放着吉他盒让消费者可丢钱,越来遵照现行法,你有机会违反科学着作权法。 好,当然,单单是违反着书权法事件就已经很荒谬了。受到伤害的唱片装修公司可能新歌手有权利对你递交诉讼。但现多说英语政院要作的修法方案,比这个还要荒谬,便是「不让民众围观」。讲白话文一点,道上会有人在歌唱侵占着书权,故而人艮「不来郑州龙湖」。 白痴也得知这一个荒谬的制作方法。当下他们你要做的只是 ,如线有巨大违反经典学术着作权的情势,时需封锁ISP或DNS,让你无法进入目标网站。而他们的宣称当然是「保护经典学术着作权」这个压根让人无法表达的东西。我们来观察这样的宣称有什麽问题…..

中华西元维基媒体协会:

针对经济部智慧人生财产局(一些简称智财局)日内发布新闻稿,称将研议相关基金法,针对海外严重侵权网站,拟创建迅猛处置预防措施,令网路服务提供了者(ISP)应予以封锁乙事,中华西元维基媒体协会发表声明说道强烈反对,并呼吁中央政府相关单位停掉讨论任意类似美国SOPA的基金法,以维护资讯流通量与秘密通讯只有。
神秘的的律师A:
周钦华:

噗浪:

维基百科:

 

陆续增加、更新中…. 请大家有看到类似的、不错的文章,请在留言中推荐!!

最後更换:07-21, 2013 下午四点 1:28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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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留言:

3 Replies to “「封锁网站」才是侵权、违宪!仿建中国式 GFW 只为掩饰政府的懒惰与无能”

  1. 没错,台湾人不应该对此妥协!!我是广东人,无比搞清楚上网不公民权的伤痛,当你看到要的东西的时候,却连网页都登未入,苦涩地到处寻找翻墙的方式方法.在我们天津,现在巳経是”红”透半边天,此前甚麽都敢报导的媒体,现在都变得沉黙了.在我们广东,连观看视频电视台都一点不公民权,政府性要我看甚麽,你不只都看甚麽,连我们的母语粤语在收到国月嫂公司策所管理,几乎各种学校都张贴着”请讲各种类型话”标语,电视台规范要求用各种类型话复播,中国是多种族国家,我们有我们说话的权利与公民权,但事实并不尽管.我们天津为了経济巳経沦陷,台湾不能够再软弱放下去…
  2. “党委会一致决定”抄老百姓家八年了!公检法包庇多名党员刑事罪犯逃脱法律制裁!
    我叫霍俊惠,是一个双腿严重残疾,只能依靠双拐行走之人;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5号小区“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主要受害人。
    2005年12月14日凌晨4点,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 副处长张莉指挥“黑社会”歹徒持刀,非法侵入民宅,从被窝中把残疾人强行拖出家门,洗劫,砸毁全部家庭财产后又拆了我的家。此案其他受害人是邻居张国家,刘洪斌和王兰涛。
    石市桥西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距案发地仅一条马路之隔,最多二十米距离。案发时,所长吴富才先是接警不出警;而后出警不制止,眼睁睁看着“黑社会”实施刑事犯罪:抢劫,毁灭百姓财物和房屋后,任由歹徒从容离去。
    此案是一起由张莉,杜计河(书记)和王建伟(处长)为首的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预谋、策划和实施的严重刑事犯罪,案值高达数百万元以上,这些共产党员们依仗共产党 “党委会决议”,以暴力手段迫害四户老百姓家庭无家可归,无法生存。
    可是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石市桥西公安分局杨子华,副局长张刚却拒绝立案,理由是:“无犯罪事实”; 桥西检察院杜国江检察长答复是:“公司犯罪,不是犯罪!”
    霍俊惠、刘洪斌和王兰涛三户受害人请求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于2006年7月下立案通知:要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捕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党委会”成员,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张国家随后也要求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省检察院于2007年4月,再次下立案通知。桥西检察院给桥西公安分局立案通知书的内容是:“关于张国家反映其房产被强行拆除,要求进行立案监督一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指示精神认为:张国家系市公路处张莉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及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被害人之一。现通知你局一并侦查”。
    可是桥西检察院杜国江等人却知法犯法:用民工郭树峰顶罪;对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刑事罪犯不抓,不捕;一案分做两案办,漏罪漏犯:把同一个案子分别以石西检公刑诉(2007)246号和387号起诉书分案处理:只诉张莉一人对张国家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抹去张莉等多名嫌疑人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四户受害人四套房产及霍俊惠全部家庭财产价值数百万元以上,在起诉书中却以“数额较大”来减轻罪责。利用手中公权力公然包庇张莉等多名党员刑事罪犯。
    此案移送法院后,桥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啜增义强压受害人只进行民事调解,不开庭,不公诉罪犯,甚至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多不开庭;并且于 2009年7月底,同意桥西检察院撤诉!
    啜增义说:“此案我们研究过,不能开庭。如果开庭,因为是“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家。不仅要追究张莉,而且还要追究多名“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
    桥西检察院和法院渎职人员为包庇罪犯,同时规避法律,对案件既不作有罪认定,也不作无罪认定,而是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案件撤诉!玩弄如此伎俩,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包庇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桥西检察院撤诉的直接后果就是免除了被告人的刑事制裁!使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人逍遥法外,非法剥夺了被害人依法申请抗诉和继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权力!
    由于桥西检察院违法撤销公诉案件;桥西法院违法拒给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张莉、王建伟等人至今不履行赔偿受害人房屋损失义务,不给受害人补偿款和律师费,以此打击报复受害人!
    王建伟坦白:“因为此案,我们给公检法送出了多套房子!交通局有钱,一切用钱摆平!”
    杜国江、啜增义等人收受交通局王建伟等人的巨额贿赂: 我们小区是新建“经适房”,公检法渎职人员拥有十多套受贿房,其中1号楼3单元501室和502室均为检察院渎职人员享用!其他受贿房详查便知!这就是司法贪官和刑事罪犯权钱交易的证据!

    金钱+权力+法律=为所欲为。张莉、王建伟和杜计河等这些共产党们祸国殃民,又有啜增义和杜国江这样的法官、检察官包庇,何来公平正义!
    在此,我不禁要问:共产党是真的反腐败吗?为何自己人犯了罪却不予刑事追究?我向中纪委举报这些罪犯们八年了,却无人过问无人管! 难道共产党就是这样“反腐败、依法治国”的吗???
    我的诉求:
    1. 对此案尽快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张莉,杜计河和王建伟等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
    2. 依法查处杜国江和啜增义等司法贪官的渎职责任。
    3. 张莉等人至今不赔偿受害人的房产损失,不给受害人补偿款和律师费,根本没有悔罪表现,应当严惩!
    举报控告人:霍俊惠
    电话:0311-87227018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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