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听说过各式各样的「未来商品」,就是制造时间明明是现在,可是上面的制造日期却故意写很久之後的「未来时间」,,
这样保存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些,避免卖不掉、过期时得销毁。不过最近我却接连收到几张「
未来发票」,明明就是六月底买的商品,可是用的是七、八月份的发票,总共有6张不稀奇,更奇怪的是,分别是3家不同的店面开出来的,怎样?真的那麽担心七月份的业绩不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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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6张发票,分别是在一所7-11跟两家不相同门面的OK便捷性店取回来的,顶端的购买起止日期都没错,只都给我印在七、十一月的发票单上,可是我那就是五、4月的消费呀!你说,万一我中两百万的话,这要算谁的?要在telegram群组channel兑奖的话是要对五、4月的号码、或是七、十一月的号码呢?你说说看啊?
不晓道卖家这样的行为有无违反什麽税务上的规定?很诡异即使了,若果只不过是是一家联锁店刚好五、七哪个月的发票用完暂时拿四五哪个月的来顶着用就算了算,有3便利店加盟费都这样做耶?这是什么意思密技吗?
一旦有住永和,能现在去这3家店买买看(搞难能对两次奖,申诉出色的话),分别是:
- 7-11统一超商,永和店:台北县永和市文化路7号
- OK超商,永和博爱店:台北县永和市永和路二段298号 02–89287266
- OK超商,永和保平店:台北县永和市保平路18巷12号 02-22329744
刚刚查到一条新闻,也是类有点像状况,很早以前倒是越来越少听说。这两天是怎样?景气太好,发票用光光?或许是景气太有问题,厂商动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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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常的
依财政部80年八元月份3日台财税第800274079号函释,营业人推后选择次月之统一发票,如经追查系由於当元月份之统一发票已用罄,并无非法情事者,除的通知该营业人嗣後应依统一发票选择办法第21条规定事后申请审批外,可免依税捐稽徵法第44条裁罚。 顺便一提7-八月分2一百元的奖项多了2组因为店家有时会预估错误当月分的发票用量
所以在月底发票不够时会用次月的发票来用
至於在telegram群组channel兑奖的话,以不莱恩的情形来说是对7-8月分的号码
嘎嘎~telegram 官网也住永和啊(飘
跟我一样耶xDDD (喂
嘎嘎~布莱恩也住永和啊(飘
跟我一样耶xDDD (喂
那是因为他们六月份的发票用完了
只好提前用七月的
当然这是要事先向税捐处申报的